物理学院三束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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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督查的通知


 

来源: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发表日期:2016-4-1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防范和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校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督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在现有摸清情况的基础之上,进一步确认各单位采购压力气瓶的来源和供应商资质。对我校实验室在用压力气瓶要逐一清查气瓶的来源、使用合格证及供应商资质。要建立压力气瓶使用管理台账,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

二、清查的对象: 适用于设计压力为1-30MPa(表压),容积不大于1立方米,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质气瓶。不包括:盛装溶解乙炔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民用液化石油气体气瓶和机器设备的附属瓶式容器。

三、 清查的范围: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四、 清查的要求:

1    各有关单位安全主管将通知下达各相关实验室安全负责人,由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指定气瓶专管员具体实施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管理清查上报。

2   气瓶专管员应认真清查本实验室的气瓶购置使用情况,并如实填报《实验室压力气瓶清查记录表》。(详见附表)

3    本次清查应在2016418日至201642810天内完成,并于2016429日工作日结束前将盖好公章的纸质版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安全科(主楼西侧楼408房间)。

4    我处接到上报清查表后,将对相关实验室现场查验,并下达相应告知书,协助安全治理。

五、气瓶安全管理要求:

各单位在气瓶清查的同时要检查气瓶安全使用状况。

1、有毒易燃气瓶要放入带报警装置的气瓶柜中存放。

2、其他气瓶要放入一般气瓶柜中或气瓶固定架固定存放。

3、气瓶不用时,总阀要处于关闭状态;

安全科联系人:杨文崧 84706420X19453757 yangws@

特此通知

附件: 实验室压力气瓶清查记录表(2016414日).xls 

 

关于开展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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